为确保中秋国庆假期枣庄境内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中秋国庆假日期间临时管控措施及其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2023年10月7日6时)全市高速公路禁行危化品运输车。经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为服务区运送油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
二、9月29日至10月6日,禁止所有高速公路路面占道施工,施工设备务必于9月28日12时前撤出高速公路。需要临时应急抢修的,经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批后,方可上路施工。
三、因京台高速鲁苏省界徐州段改扩建施工,节假日期间,每日8时至20时,在京台高速薛城枢纽立交(640KM处)分流台北方向车辆,对辖区京台高速枣庄南、微山湖、峄城收费站采取禁止中型以上货车(运送生鲜果蔬的重型货车除外)驶入高速公路的管制措施,并视情调整。其他路段将根据交通流量及路面通行情况,适时采取限行、分流等临时管控措施。